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,结合近几年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(试行)》。特制定土木工程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:
1、 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索取管理、服务对象的钱物;
2、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;
3、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;
4、 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;
5、 不准以虚报、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、职称及其他利益;
6、 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。
7、 不准个人经商、办企业;
8、 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,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;
9、 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;
10、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;
11、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;
12、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。
13、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;
14、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;
15、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、使用通信工具
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,模范遵守本规定,同时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廉政建设。要发挥民主党派、人民团体、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。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民主生活会,要对照本规定进行检查,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总责。
土木工程系党总支
2006年10月